【导语】: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在10月1日至10月3日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安排补休或提供实物、过节费来冲抵。
假期加班工资
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只要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不低于300%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如果安排加班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工资。
也就是说:
10月1日至3日:
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x300%
10月4日至7日:
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x200%
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举报或者打电话维权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拨打工会热线1235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电话12333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
工资发放日遇到国庆节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必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吗?能延迟或晚发吗?
按照目前深圳的规定: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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