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1

2021-03-01编辑:Renee
【导语】:2021年3月1日起,深圳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点击正文查看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2020年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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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其中西药部分1264 个,中成药部分 1315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221 个(含西药162 个、中成药 59 个),共计 2800 个。

2.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3.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4.《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6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个。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编排与分类

1.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2.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名称与剂型

1.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

单列。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2.西药剂型以《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为基础进行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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