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办理指南

2021-04-14编辑:Renee
【导语】:深圳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本文主要分享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办理时间、办理费用等内容,点击正文了解更多。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地在深圳市。

二、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遗赠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遗赠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具体包括: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遗赠人的户口簿(现役军人、境外及港澳台人士除外)。

3、遗赠人非本市户籍的,可提供下列其中一项材料:本市居住证、本人及其近亲属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本人工作单位证明。

4、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例如:房产证、存折、机动车行驶登记证。

5、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写明遗赠人的配偶及婚姻状况、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等情况,由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附盖有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出具证明。遗赠人的户口是非深圳户口的,该《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必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

(二)扶养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扶养人为自然人:

(1)提供扶养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二条第(一)款第1、2、3项。

(2)提供扶养人的扶养能力证明,例如:工资收入证明或个人税单或个人资产证等。

2、如扶养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公章、章程;主体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

(2)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件;

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托人的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指南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三)申请人可提供自行起草的《遗赠扶养协议》(起草好电子版WORD文档拷入U盘带到公证)。

(四)公证员(受理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补充材料。

三、其它注意事项: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应为个人所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的,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应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6、温馨提示: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本指引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或其受托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表达本人真实意思;或者扶养人的委托代理证明不符合公证机构的要求;

(3)申请人一方对遗赠扶养协议内容有异议;

(4)申请人不能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能按照本处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5)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公证服务费。

人工咨询电话:0755-82777571

编辑:Re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