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教育局7月11日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区将优选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7月11日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区将优选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一、优选试点学校
全市10个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优选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协同其他部门优选社区或其他机构,下同),试点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具体开放学校数量和布点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目前暂未有消息。
二、学生自愿参加
各试点学校根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主要面向本区小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托管服务时间
原则上从7月19日到8月20日(不含周六、日),分为2期。每期具体起始时间由各试点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四、托管服务内容
1、以基本看护为主,合理提供其他服务,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
2、试点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
3、在做好看护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开展文体活动或小型比赛、积极心理团辅游戏、暑期作业辅导活动、社团活动、劳动教育实践和职业体验等,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4、试点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布置新作业。
五、收费标准
试点学校可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同一区内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相对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免收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