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积金新规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须在深有房

2021-07-09编辑:Zingple
【导语】: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于7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于7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次新规明确职工需在本市范围内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前提条件,提取额度和提取方式都不作调整。职工无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材料,由深圳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本市房产信息进行自动核查,核查通过的即可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其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满足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每月可以申请提取月缴存额的40%,用于支付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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