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产假,包括规定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终止妊娠产假。具体的规定请见正文分享。
产假规定
1、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30天(即128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除了规定产假之外,女职工还享受80天奖励假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2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21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7天;
5、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14天
终止妊娠享受产假规定
1、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至30天
(此前规定为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42天;
3、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75天
(此前规定中,对于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天数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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