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育津贴
是指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同时满足)
①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②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③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用人单位已按月支付员工工资的。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方可申请相关的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注意:
①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②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③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④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假期天数
申领方式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申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需先确认职工申请津贴的相关医疗费用已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或在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第二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图片格式资料,系统后台自动即时受理;
第三步:后台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待遇类别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并出具相应的决定书。
相关问答
1、生育津贴申领时匹配失败怎么办?
如果匹配失败,只需要按照网页提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即可,无需用人单位再到窗口提交材料。
2、生育奖励假期间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不可以的。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员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
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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