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性不同
深圳重疾险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深圳重疾险”。
深圳重疾险是2015年深圳市政府推出的重大民生实事之一,保障内容、报销比例由政府部门确定,商保机构负责承办,旨在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
深圳专属医疗险是为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的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本质上是商业健康保险。
深圳专属医疗险在深圳银保监局的指导下,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统一组织开发设计,参加条件、保费标准、保障内容、报销比例等都是按照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相同产品实行统一的条款与费率标准。
和市场上其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最大的不同是,深圳专属医疗险为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量身定制”,在保障内容、保费标准等各方面都比较优惠。
二、投保时段和期限不同
深圳重疾险
深圳重疾险自2015年落地实施,今年已是深圳重疾险推出的第5个年头。
每年5月、6月是深圳重疾险的集中参保时段。
深圳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保障期一年。
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
深圳专属医疗险在2020年9月1日上线,自推出当日起,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自愿购买专属医疗险,全年皆可参保,没有设定集中投保期限。
为了规避投保人隐瞒相关信息、突击投保以获得理赔的行为,深圳专属医疗险设置了等待期,目前专属医疗险已上线的医疗费用报销类产品的等待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
深圳专属医疗险的保障期限可选择1年期或6年期,1年期产品在生效日期起3年内,可保证以首次投保时的费率续保。
三、参保条件不同
深圳重疾险
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疾补充保险,与户籍、年龄以及是否已经患病无关联。
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
除8类严重疾病患者人群(具体疾病及相关标准见产品条款),其他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投保,不限定户籍、年龄。在线投保免人工核保,无需提供体检证明。
8类严重疾病分别为:
1.肿瘤: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
2.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3.肝病: 慢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4.心脏病:冠心病、心肌梗死、心绞痛、肺源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心房/心室扑动或颤动、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
5.脑疾病: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管畸形或脑血管瘤、癫痫、帕金森病
6.高血压:3级高血压(未服药时,收缩压≥ 180mmHg和(或)舒张≥110mmHg)
7、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
8、糖尿病且伴有并发症: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或2型糖尿病,且伴有局部并发症(含心脏、肾脏、脑血管、视网膜、周围血管病变)。
四、保障待遇不同
深圳重疾险
深圳重疾险主要有2方面保障待遇:
住院待遇: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
药品待遇: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
深圳专属医疗险主要有4项保障待遇(仅供参考,具体待遇以投保公司相关约定为准):
住院费用保障:包括医保目录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含住院前后门急诊)、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含住院前后门急诊),设定免赔额,报销比例最高100%。
特药费用保障:包括《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保障、《补充特定药品医疗费用保险金药品目录》内药品费用保障,设定免赔额,报销比例最高100%。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障:最高保额100万元,不设定免赔额,报销比例100%。
重疾津贴:即恶性肿瘤放化疗关怀津贴,1万元。
五、参保保费不同
深圳重疾险
在2019/2020年医保年度,深圳重疾险保费为30元/人。
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
深圳专属医疗险投保方案分为1年期和6年期两种。
1年期:1次交费保1年,3年内可保证以首次交费的费率续保,每人次保费365元;
6年期:1次交费保6年,每人次1998元。
六、参保支付方式不同
深圳重疾险
深圳重疾险可以通过单位团体投保、个人现金投保、个人账户划扣方式投保,特殊人群(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可通过财政支持投保。
选择个人账户划扣参保条件: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且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注意:符合个人账户划扣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只能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参保,不能用个人账户支付其他人的参保费用。
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
深圳专属医疗险可以通过现金支付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也能够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支付购买专属医疗险的保费。
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保费条件:
① 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将个人账户中不高于余额的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
② 购买专属医疗险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
③ 一个医保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