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专属重大疾病险于1月12日正式上线,被保险人确诊28种重疾可一次性获赔全部保额。具体的投保条件见正文。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保费相关条件:
① 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不高于30%的部分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
② 购买后,个人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
③ 一个医保年度内,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保险购买
被保险人投保时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
出资人与被保险人已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
出资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限“本人、父母、子女、配偶”。
(购买保险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建议向保险公司咨询。)
参保对象
除了中国居民,在深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持非中国居民身份证人员也同时可以投保,包括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等。
投保方案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保期不同,一共有3种投保方案,可实现一次交费保障1年、5年、10年,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人也可投保多份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险保额相应累加。
1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9周岁(含);5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5周岁(含);10年期产品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含)至60周岁(含)。
保障内容
购买“深圳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后,被保险人如经确诊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具体见文末),可一次性获赔约定的保险金额,用于弥补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收入损失,以及保障后续的长期康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