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标准
1、普通门诊
在选定的深圳市内定点社康中心就医,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①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②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③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2、门诊大病
连续参保时间12个月以下:60%
连续参保时间12-35个月:75%
连续参保时间36个月及以上:90%
3、门诊输血
80%
已办转诊的门诊或因工外出在非结算医院的急诊抢救
按市内三档普通门诊及门诊大病规定支付标准基础上的90%
门诊就医规定
1、普通门诊
①就医前需绑定一家市内定点社康中心(14岁及以下的二档参保人可绑定一家社康中心或一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
②自绑定或变更社康中心生效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2、门诊大病
办理门诊大病认定手续后,可选定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门诊输血
可选定市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已转诊的门诊或因工外出在非结算医院的急诊抢救
①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要转诊的,应经过原结算医院同意;
②转诊应逐级转诊或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由本人先垫付后凭相关单据材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住院报销标准
起付线:
一级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目录内特材/人工器官/单价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
国产材料:90%
进口材料:60%
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普及型价格
床位费:
最高支付金额为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的第一档(现37元/日)
目录内医疗费用中扣减上述项目费用后的剩余费用:
按结算医院级别或转诊的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80%
三级医院75%
就医限制
1、在结算医院就医
2、需转诊的,经原结算医院同意后逐级转诊,也可由原结算医院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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