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将于2021年10月1日在深圳正式开征,《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在医保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长期护理险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职工和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缴费标准: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1%按月缴费。
缴费方式:
1、职工参保的,用人单位缴交0.05%,个人缴交0.05%,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非在职人员参保的,由个人缴交0.1%,由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户银行或者养老金发放银行按月托收;
3、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费用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按月划转;
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资助。
照护评估等级:
根据照护依赖程度,照护等级划分为0-4级,其中,中度依赖为照护2级,重度依赖分为照护3级、照护4级。
【具体标准暂未制定】
参保待遇:
参保人在【深圳】所发生的【基本照护服务费】、【床位费】、【护理耗材费】、【护理设备使用费】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服务方式:
1、居家亲情照护。
①参保人或者其监护人指定亲属或者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纳入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后为参保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②选择居家亲情照护的,同时享受由长护定点机构提供的每周1次的定期上门照护服务,其中照护2级每次1.5小时,照护3级每次2小时,照护4级每次2.5小时。
2、机构上门照护。
由参保人自主选择长护定点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上门照护服务次数按照照护等级设定:
照护2级每周4次,每次2小时;
照护3级每周4次,照护4级每周5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
3、机构照护。
参保人入住长护定点机构,由长护定点机构提供24小时连续照护、日间照护或晚间照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