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深圳政策有变 须持有网上预约确认单

2021-05-08编辑:Renee
【导语】:2020年12月29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知,自2021年1月5日上午10:00时起,由香港入境深圳的人员,须持有通关当日的健康驿站预约确认单。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深圳重启“14+7”入境隔离政策

深圳市政府因应香港及外围疫情变化,重新实施检疫“14+7”政策,要求所有入境人士集中隔离14天后,再加7天不限制外出的小区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深圳“14+7”的21天健康管理措施,即日起已开始实施;

2.集中隔离14天后,纳入7天小区管理;

3.7天小区管理不用集中隔离;

4.7天小区管理期间,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需上报并做好严格防护,不得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

5.新的“14+7”政策适用于全广东省;

6.所有境外入境人员在14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1、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4次;

7.对于已经在隔离的入境人士,将同步适用该规定。


香港入境人员核酸采样方式要求

3月1日起,自香港入境广东人员所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中注明的检测采样方式必须为鼻咽拭子或鼻腔咽喉合并拭子(六岁以下小孩以咽喉拭子作为主要采样方式)。

香港入境需持有网上预约确认单

2020年12月29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知,自2021年1月5日上午10:00时起,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入境人员,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以及健康驿站房间网上预约系统生成的通关当日有效的预约确认单,入境后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等人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预约须知

在疫情防控期间,计划入境来深人员可通过该系统提前预订未来 7日内(含当日,以下同)的健康驿站房间名额,系统将根据预订情况调配房间资源,提供精准服务。

由香港经深圳湾口岸入境来深人员,应在口岸现场出示预约系统生成的通关当日有效的房间预约确认单,按照所预约的健康驿站房间接受14 天隔离医学观察。如不能出示通关当日有效的预约确认单,将不予安排健康驿站房间并安排返回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认可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健康驿站房间网上预约系统”操作指引

一. 用户进入系统用户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访问网址 (https://hk.sz.gov.cn:8118/),进入系统登录页面,用户可在顶部切换简体/繁体,更改系统语言。

二.用户注册、登录用户进入系统登录页,如已注册过账号,则通过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如首次使用该系统,在登录页面下方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通过填写如下数据项,进行注册。

1. 用户选择证件类型(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

2. 输入证件号码。

3. 设置密码(必须包含数字与英文,不少于八位)。

4. 确认密码(与设置密码保持一致)。

5. 输入验证码。

6.进行知悉承诺。如同意,请勾选“我已阅知申报所列事项,同意授权采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联防联控,承诺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条款。

7.各项均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即可成功注册账户,注册后自动登录,跳转至填报个人信息页面。

三. 填报个人信息

1. 用户进入个人信息填报页面后申报个人信息。

2.填报项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香港手机号码、内地手机号码、最终目的地、勾选“我已阅知申报所列事项,同意授权采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联防联控,承诺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条款。

3. 红色星号为必填项(香港手机号码和内地手机号码至少填写一项)。

4.必填项均填写完整方可提交,成功后跳转至个人中心页面,待系统后台对填报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健康驿站房间预订操作。

四. 个人中心用户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可查看预约信息、预约确认单,进行个人信息、同住人信息和凭证预约等操作。

五. 我要预约用户信息填报完成且系统后台审核通过后,可从“个人中心>我要预约”进行预约操作。用户可提前申请 7日内(含当天)的预约,系统开放预约时间为每日 10 时至 20时,每日开放固定预约名额,名额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获取,预约成功后,预约名额不可转让,且在入境后或预订日期后即告失效。

1. 用户进入我要预约页面,选择可预约数大于 0 的日期进行预约操作。

2.在确认订单页面,确认姓名、证件号码、预约时间等预约信息无误后,输入验证码确认订单,完成预约操作。

3.用户可在“个人中心>预约信息”查看已成功的预约信息记录。

六.预约确认单预约成功后,用户可在预约通关日期当天点击“个人中心>预约确认单”查看确认单详情。内容包括姓名、证件号码、预约时间、同住人数、同住人信息和目的地。

入境人员须于预约通关日期持有效“预约确认单”通关入境。若需要改变入境日期的,需提前 2天通过“个人中心>预约信息”取消预约。预约确认单当天有效,连续成功预约 2 次未按时入境的,14 天内不允许再次预约。例如,A 市民成功预约 2021 年2 月 1 日“预约确认单”,若当日未入境则视为爽约;连续爽约 2 次的,自第 2 次爽约之日起 14 天内禁止 A 市民再次预约。

七. 同住人管理按照我市健康驿站人文关怀政策措施,入境人员如属于 14 岁以下未成年人、年满 70周岁的年长者、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以及其他需予以人文关怀的人员,可安排与同行直系亲属入住同一驿站房间,以便就近照顾。

系统用户如果计划入境后为同行直系亲属申请人文关怀措施,入住同一驿站房间,可使用本预约系统“同行人管理”功能。但须在进行预约房间名额之前添加同住人信息。最多添加3 名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同住人,同住人员必须同一时间入境。若无同住人同行,则此项无需填写。例如,一对夫妻与2 名子女;父亲(祖父、外祖父)或母亲(祖母、外祖母)与 3 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添加同住人信息,红色星号均为必填项,添加成功后可进行编辑和删除。

八. 预约公示通过“个人中心>预约公示”进入预约公示页面,可查看系统当日已预约的用户公示信息,系统对当日预约凭证进行公开公示。

编辑:Re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