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巨灾保险救助保障的内容包括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和灾后救助三个部分,每项内容的主要理赔金额请看正文。
深圳巨灾保险理赔金额
(一)人身伤亡救助
1、主震震级4.5级以上地震、海啸及其导致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救助,包括医疗费用和残疾、死亡抚恤。
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25万元
每次灾害保障总限额20亿元
2、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台风、森林火灾等灾害及其导致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救助,包括医疗费用和残疾、死亡抚恤。
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25万元
每次灾害保障总限额1亿元
(二)转移安置
1、核应急救助:因上述灾害导致核电事故需要转移安置群众时,政府隐蔽、撤离和安置人员等方面的救助。
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2500元
每次灾害保障总限额5亿元
2、其他紧急转移安置:因上述灾害需要转移群众到避难场所安置时,政府安置群众等方面的救助。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每人每天限额20元,每人最高限额300元;
每次灾害保障总限额1000万元
(三)灾后救助1、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
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每人每次25元,每人最高限额2250元;
每次灾害保障总限额200万元。
2、居民住房倒损补偿:
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每户2万元
每次灾害保障总限额2亿元
3、遇难人员亲属安置:
每人每次灾害保障限额:每位遇难人员2万元。
注:
①上述保障限额均为每次灾害的保障限额,一年内如有多次灾害,每次灾害的限额单独计算,不累计。
②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人身伤亡救助费用,每人每次灾害责任限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