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流程如下:
(一)报案
1、电话报案: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0755-95518报案。
2、微信报案:通过微信关注“深圳人保财险”公众号,进入“保险”版块“巨灾保险”专栏进行报案。
3、联系专员报案:拨打深圳市巨灾保险服务专员电话报案,服务专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如下:
(二)现场查勘
承保机构根据案件情况自行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查勘,并联系事发地所在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或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害现场进行查勘。
(三)责任及损失认定
灾害责任认定以承保机构自行认定或经承保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认定为准。
(四)预付救助款
灾害发生后,根据救助需要,可由市(区、新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对受损情况进行估算,确定预付金额,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受害方预付救助款。
(五)收集单证
承保机构向相关各方收集巨灾保险救助所需单证(具体的提交内容请看下文)
(六)理算确认
承保机构对案件进行理算,并将理算结果提交给受灾方及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七)支付救助款
承保机构按照救助确认函向受灾方或其他相关方支付救助款项。
救助单证提交
(一)人身伤亡救助费用所需单证
1.受灾方提供
受灾人员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死亡事故须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与受灾人员关系证明),索赔申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伤残等级证明、医疗单据等相关证明或票据,受灾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授权告知书(法定继承人委托他人收款时需提供)、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2.承保机构提供
事故现场照片、现场查勘书(如已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估人提交的公估报告(如涉及委托公估查勘)。
(二)转移安置费用所需单证
1.核应急救助费用所需单证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索赔申请、核应急救助相关的费用票据,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市应急管理局确认)。
2.其他紧急转移安置费用所需单证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或避难场所提供:索赔申请、人员入住信息登记表、相关费用单证、现场安置照片,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三)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费用所需单证
(1)受灾方提供:受灾人员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受灾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2)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救助申请、领取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受灾群众统计清单、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四)遇难人员亲属安置费用所需单证
市(区、新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救助申请、遇难人员统计清单、用于安置遇难人员亲属的相关费用凭证、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五)居民住房倒损补偿费用所需单证
(1)受灾方提供:房屋居住人的身份证明(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户口证明、救助申请、受灾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救助确认函(由区应急管理局确认)。
(2)承保机构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现场查勘书(如已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估人提交的公估报告(如涉及委托公估查勘)。
单证提交方式
1、向巨灾保险专项服务人员提交单证;
2、微信公众号提交单证;
3、向承保机构的营业网点提交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