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破产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个人破产和企业破产在深圳合并流行,深圳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本文主要分享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的相关信息,点击正文了解更多...
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成立
深圳市中级法院着力打造全国首个破产一体化办理平台,集合“深·破茧”微信小程序、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破产程序参与人全流程在线交互、无纸化办理,同时推动利用区块链技术联通有关部门和机构,逐步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
“深·破茧”平台的三大功能
1.高起点的系统建设 “一体化”。平台整合了各相关业务系统的功能,将电子卷宗、送达等小程序化,实现了所有业务的统一入口。
2.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平台以电子卷宗为基础,以司法链为纽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听证、网上拍卖等全流程全要素无纸化办理,满足了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具体需求。
3.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平台对接全国法院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依法对个人破产案件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听证庭审等重要司法信息予以公开,为有效推进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公开制度提供支撑。
相关问答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明确,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的豁免财产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其中涉及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个人物品保留等等,法院将怎么认定?
目前,深圳破产法庭专业法官会议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经过认真研判,初步对具有共通性的技术问题形成了基本意见,比如,豁免财产应当是没有所有权争议或者未设立权利负担的财产;
豁免财产的二十万元是指保留额度,而非财产本身;
费用和物品两大项的各自保留上限一般为十万元;
为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预留的合理生活费用应当参照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年度标准来确定,合理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子女基础教育、长期医疗等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