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遗嘱公证办理指南

2021-04-14编辑:Renee
【导语】:在深圳办理遗嘱(遗赠)公证需要什么申请材料、申请条件、公证时间和收费标准如何?点击正文获取解答。


申请条件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设立地在深圳市。

申请材料

1、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其中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2、遗嘱人的户口簿(现役军人、境外及港澳台人士除外)。

3、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离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生效证明);

(3)丧偶: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

(4)未婚:提供单身证明,可委托本处专项调查。

以上材料如有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档案馆调取婚姻档案,或到法院调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档案。补办上述资料均可委托本处专项调查。

非本市户籍的遗嘱人,选择提供下列资料:

(1)居住证;

(2)本人及近亲属的房产证;

(3)租房合同;

(4)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

5、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遗嘱涉及财产的权利凭证;

7、遗嘱人可以提供自行起草但未签署的遗嘱电子版。

8、提供受益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要求参加本指引第二条第1款。

9、承办公证员经综合审查上述材料后认为应当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本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温馨提示: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本指引的申请条件;

(2)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表达本人真实意思;

(3)申请人申办本公证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愿,或者申请人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并非其个人所有,或者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4)申请人不能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能按照本处的要求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5)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公证服务费。

人工咨询电话:0755-82777571


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深圳公证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210元/件。

备注: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3、确认遗嘱效力:210元/件。

4、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电子数据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备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深圳遗嘱公证收费标准


》》深圳遗嘱公证处地址

》》深圳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编辑:Re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