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将再次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深圳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6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调整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市社保局将于6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养老金调整受益人群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调整方式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结合"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加发45元,体现公平原则。
(二)挂钩调整
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挂钩调整即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予以照顾。
对于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分4个档次进行倾斜调整。
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调整后仍未达到本次调整后的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