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01商业零售企业等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
02工业企业租金补贴
03重点服务业企业租金补贴
04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
05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
06文化(体育)企业租金补贴
07旅游企业租金补贴
08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
01商业零售企业等经营管理主体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等经营管理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申报本项目所经营管理的物业位于南山辖区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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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上一年度12月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租金减免公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租金减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申报主体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情况明细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八)减免租金明细表,其中须包括承租商户名称、租赁地址、合同号、合同原租赁金额、减免天数、减免总金额、减免后实际缴租金额、对应发票号、发票金额(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商务科,26567867。
02工业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1.对企业在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内租用的社会物业,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对于规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3.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截至项目开通申报日上月,企业属于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跨区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有产值数据分成在南山区统计的,视为满足本条件);
4.企业申报本项目的标的物业在南山辖区范围内;
5.企业申报本项目的标的物业,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需在《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印发之日前;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2份合同租赁期限应连贯,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可按前一份合同认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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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租赁合同;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需提供2份租赁期限连贯的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通告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工业科,26542672。
03重点服务业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在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内租用的社会物业,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截至项目开通申报日上月,企业属于南山区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
4.企业申报本项目的标的物业在南山辖区范围内;
5.企业申报本项目的标的物业,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需在《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印发之日前;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2份合同租赁期限应连贯,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可按前一份合同认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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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租赁合同;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需提供2份租赁期限连贯的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通告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服务业科,26542173。
04专精特新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在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内租用的社会物业,按8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截至项目开通申报日,企业已被认定为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企业申报本项目的标的物业在南山辖区范围内;
5.企业申报本项目的标的物业,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需在《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印发之日前;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2份合同租赁期限应连贯,其租赁合同签订日期和租赁起始日期可按前一份合同认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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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申请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租赁合同;属于上期合同续签的,需提供2份租赁期限连贯的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七)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通告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八)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与相关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工业科,26583540。
05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
3.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公众号,发送消息【企业】获取申请入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材料
(一)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重点科技企业租金减免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申明与保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彩色扫描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证明企业租用的社会物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相关材料,如政府相关部门通知文件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租赁合同(须包括出租方名称、租赁时间、租赁地址、租赁金额、租赁面积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期间任意一个月的发票、转账记录等租金支付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其他材料。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融合创新科,2656190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类);产业发展科,26542235(科技型中小企业类)。
06文化(体育)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地址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
2.企业如办公场地在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500万及以上;
3.企业如办公场地在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上年度营收需达5000万及以上,且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
4.补贴范围为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5.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产业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公众号,发送消息【企业】获取申请入口
(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文化(体育)企业疫情纾困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六)2022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七)2022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八)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通告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其它附件(如有)。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时限要求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文产中心,26542054。
07旅游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A级旅游景区(以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供的名单为准)、规上旅行社企业与规下旅行社样本企业(以区相关部门提供的2021年旅行社企业名单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公地址位于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
2.补贴范围为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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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请材料
(一)《旅游企业疫情纾困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五)房屋租赁合同(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六)2022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七)2022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
(八)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通告等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九)其它附件(如有)。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时限要求
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安排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十个工作日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旅游科,86967650。
08建筑业企业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注册地、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的建筑业企业,其租用的社会产业用房,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的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补贴,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本项资金资助政策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资助政策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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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位申请;
(三)资金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六)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八)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进入申请入口在线填写);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四)《房屋租赁凭证》(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五)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区)的政府通告(网络截图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备注: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件
七、时限要求
申报时限:受资助单位自区住房建设局开通受理渠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
申领时限:在下达补贴计划通知发文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按照有关通知向区住建局提交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和收款收据等材料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电话:建筑业管理科,26542536 。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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