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1.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对租户适度减免房屋租金,适度延迟经营困难租户的交租日期;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物业运营机构的,按照物业业主租金减免情况,减免租户对应月份同等比例的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个人业主等)或者物业运营机构,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承租其在辖区封控区和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物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给予租金减免,对上述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按实际减免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段累计不超过1个月,单个业主或物业运营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办理方式:申报即享,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
二、申请指南
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期限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未在此期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免申请即享。
执行标准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至5月租金(累计3个月)、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至8月租金(累计3个月),其他企业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份租金。
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即享)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进行审核认定。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点此扫码下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21年度利润表(合并报表);
5.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二)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
区国资局:0755-84873923
区财政局:0755-28512123
区属国企:共35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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