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二条“稳企支持”:助力重点行业应对疫情冲击。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隔离酒店除外)、餐饮、汽车销售企业,以及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资助标准
(一)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落实好日常防疫、限流、暂停开放等措施,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展经营的纳统景区、旅行社、电影院、体育、演艺娱乐场所,给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20%的补贴,最高20万元,仅对3至5月房租进行补贴;
(二)本项目审核类型为核准制,采用事后补贴制度,在企业实际支付租金后给予补贴;
(三)承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已享受《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不予重复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
(二)申报单位需属于2022年6月前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企业;
(三)申报单位不存在转租分租、拖欠租金的行为;
(四)申报租金补贴范围仅包括经营场所、办公及配套物业等,不含宿舍、住宅;
(五)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或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申报单位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稳企支持(文体娱乐类)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三)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四)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选择“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选择“稳企支持(文体娱乐类)项目”,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2、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
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3、现场核查: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4、征求意见: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
审计公司对申报单位实际支付租金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实际支付租金。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
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公示有异议的且经调查或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名词解释
(一)纳统:指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包含月度纳统、年度纳统。
(二)演艺娱乐场所指依法审批的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娱乐、游艺、演出场所(馆)、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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