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预嘱立法了吗
表决通过: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首个将生前预嘱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
施行:2023年1月1日。生前预嘱条款将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的其他内容一起正式施行,深圳也将由此成为中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生前预嘱是什么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具体条例
第七十八条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除经公证的外,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的,应当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条例》实施后还会有以下变化
1.给医保患者开“自费药”也要先征得同意:
修订后的《医疗条例》规定,采用药品说明书未明确的用法使用药品的;开具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外药品或者为医疗保险患者开具自费药品的,应当取得患方明确同意。
2.病例“讨论过程”可不向患方公开:
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结论性意见,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予以记录。讨论记录等讨论性医学文书作为病历资料的附件保存,医疗机构可以不向患方公开。
3.港澳医生也可以在深圳多点执业:
经依法注册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向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其主执业机构以外的本市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属于短期执业的,还应当取得其主执业机构同意。
4.外国医生在深圳干满3年也要有考核:
境外医师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三年的,应当在其注册的主执业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5.被吊证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其负责人以及出资人、举办者五年内不得出资、举办医疗机构或者作为医疗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医疗业务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医疗业务负责人。
6.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备案:
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本市医疗服务项目外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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