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摆摊门店超出门要符合规范,不能随意外摆。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也就是说,不等于放开商场、门店外摆,原则上只有在主要商圈的商业建筑红线内,在不阻碍交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发生噪音扰民等的前提下,符合相应规范才可以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规外摆的仍然会受到处罚。
具体的规范要求后续相关部门将会制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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