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未入伙房产申请公办学位对相关时间的要求
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此日期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在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对相关时间的要求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签订且合同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后。
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三、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1.对登记时长要求:截至2022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12个月以上,即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进行登记。
2.对租房合同的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3.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截至2022年4月30日,能够提供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1年4月30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对房屋业主、承租方的要求:房屋业主务必在2021年4月30日前对房屋承租家庭的学位需求进行了解核实,确认学位使用情况;承租方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及时查询自身居住信息是否正确,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进行更正,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