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计生条例》规定,育儿假不可叠加,
不可以。
《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温馨提示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假期】获取深圳请病假、事假工资扣除标准,深圳产假、育儿假、婚假、丧假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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