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符合申报“重点企业”这一类别的企业,不能申报本类别)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 “重点物流企业”;(区工信局)
2、南山辖区国家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企业,国家、省级百强旅行社,南山区重点旅行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南山辖区内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单位;(区工信局)
5、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南山区农业龙头企业;(区工信局)
6、上年度南山区住宿餐饮 20 强企业;(区工信局)
7、在南山辖区至少有 5 个以上在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
8、南山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人资局)
9、在南山辖区内的科技服务企业。(区科创局)
申报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南山区;
2、申报类别符合上述分类标准;
3、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 100 万元及以上;
4、人才规模达 20 人及以上(以通告日期社保登记为准,下同)。
评分细则
1、根据税收贡献、经济贡献、人才规模三项指标,按权重比例计算出分值:税收贡献×40%+经济贡献×40%+人才规模×20%;
2、税收贡献,以上一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税款缴纳时间为准,不考虑税款的所属期,不计算已退税款,含代扣代缴税费。
3、经济贡献计算:经济贡献 = 在库基本分+ 排名加分+增速加分。(说明:(1)排名、增速均以上年度“定报”数据为准,不在库企业,无“经济贡献”分值;(2)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中确定的行业代码为准;(3)行业排名的依据:根据各行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排名)。
4、人才规模统计,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纳入统计: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能重复计算;
(2)与申报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注意:上述“分类标准”中 1-6 类,进行统一评分、排序; 7-9 类,进行统一评分、排序。
具体细则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分说明 | 得分 |
1 | 税收贡献 | 在南山区纳税额达 100 万元,得 60 分;每增加 50 万元加 1 分。 | A |
2 | 经济贡献 | ①在库基本分计算: 南山区在库企业,且年度经营数据达到国家规定限额标准,配 合做好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得基本分 50 分; ②排名加分计算: 根据企业在本行业的年度排名,行业排名前10%的企业加50分, 行业排名前 20%的企业(不含前 10%,后同)加 40 分,行业排 名前 30%的企业加 30 分,行业排名前 40%的企业加 20 分,行 业排名 40%之后的企业加 10 分,在库但无报送数据的,不排名, 无加分。 ③增速加分计算: 行业排名前 10%的企业:增速达 15%及以上的,加 50 分,增速 为 10%(含)~15%的,加 45 分,增速为 5%(含)~10%的, 加 40 分,增速不足 5%的,加 30 分; 行业排名前 20%的企业:增速达 25%及以上的,加 45 分,增速 为 15%(含)~25%的,加 40 分,增速为 5%(含)~15%的, 加 35 分,增速不足 5%的,加 30 分; 行业排名前 30%的企业:增速达 35%及以上的,加 40 分,增速 为 20%(含)~35%的,加 35 分,增速为 10%(含)~20%的, 加 30 分,增速不足 10%的,加 25 分; 行业排名前 40%的企业:增速达 45%及以上的,加 35 分,增速 为 30%(含)~45%的,加 30 分,增速为 15%(含)~30%的, 加 25 分,增速不足 15%的,加 20 分; 行业排名 40%之后的企业:增速达 60%及以上的,加 30 分,增 速为 30%(含)~60%的,加 20 分,增速不足 30%的,加 10 分。 上年“年度入库企业”,按在库企业基础分及增速排名最低一 档计算,即经济贡献为基础分 50+增速加分 10 分。 | B |
3 | 人才规模 | 人才规模达 20 人,得 60 分;每增加 1 人加 0.2 分。 | C |
总评分 | 计算方法:A×40%+B×40%+C×20% (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金额高低排序) |
申报材料
1.南山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申报表。
2.①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分类标准中第 1、2、3、4、5 类的企业,需提交相应认定资质的相关证明。第 8 类企业需递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
4.申报分类标准中 7 类的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5.申报分类标准中 8 类的企业,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员名单及社保清单。
6.申报分类标准中 9 类的企业,需按照具体类别提供相应材料:(符合一项即可) 1、技术转移: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明材料 ; 2、检验检测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4、科学技术普及:市、区科普基地证书; 5、创业孵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证明材料; 6、科技智库:上年度新承担至少 5 项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创新政策研究(其中至少 1 项为南山区)证明材料。
7.上年度的纳税证明(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8.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首选深圳信用网完整版信用报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深圳信用网上的单位基本信息截图)
9.定向配租补租人才明细表。(在“安居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填写,上传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都需要盖章后扫描上传
配额上限
序号 | 档次 | 纳税、经济贡献及人才规模 | 补租配额上限 | 配租配额上限 |
1 | 第一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1 亿元以上或经济贡献至 少行业排名前 10%,且人才规模达 600 人。 | 200 套 | 30 套 |
2 | 第二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50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 至少行业排名前 20%,且人才规模达 400 人。 | 150 套 | 20 套 |
3 | 第三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2500 万以上或经济贡献至 少行业排名前 30%,且人才规模达 200 人。 | 100 套 | 15 套 |
4 | 第四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2500 万以上或经济贡献至 少行业排名前 30%,且人才规模达 200 人。 | 60 套 | 10 套 |
5 | 第五档 | 上一年度纳税达 4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 至少入围行业排名 40%之后,且人才规模达 30 人。 | 40 套 | 6 套 |
6 | 第六档 | 上一年度纳税 100 万元以上或经济贡献在 库但无排名,且人才规模达 20 人。 | 25 套 | 4 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