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

2025-03-03编辑:灰灰
【导语】:2025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

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高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失业保险金上调至2268元/月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将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失业保险金待遇也随之上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此次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2520元×90%=2268元/月,比原来多领144元。

通知全文如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有关通知如下:

一、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四、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做好宣传解读,对于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等新要求,要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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