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毕业生办理派遣及户籍迁出手续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四)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时限、报到地点,持报到材料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以下简称“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还需领取《“农转非”人员信息卡》。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如为深圳生源毕业生,且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 ,可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报到手续。用人单位一次办理毕业生报到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
毕业生接收在网上申报即可。毕业生报到材料为: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 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不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2)《户口迁移证》;(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5)申请人身份证。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八)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五)毕业生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和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材料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办理入户手续后,需将毕业生介绍信交档案保管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备注: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房;党员咨询服务电话:12371)。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