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20-12-23编辑:Renee

相关问答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3.关于子女随迁问题

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但市内院校毕业生如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能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

4.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5.关于二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曾经通过毕业生接收或在职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深圳,后因户籍迁出深圳或再次升学(户籍可能迁入学校,也可能还留在深圳)等情况,现需按当前人才引进政策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应先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申请二次办理人才引进的具体流程如下:呈报单位登录人才引进系统(https://sz12333.gov.cn/rcyj/),点击“业务申报”—“二次申报填报”,点击“新增”—填写信息,打印二次申请接收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盖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窗口。—呈报单位在系统查询业务审批进度,系统显示审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报毕业生接收。

6.毕业生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毕业生引进手续,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毕业生介绍信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Re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