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北京航线机票退改规则

2021-01-26编辑:Renee

七、川航—北京航线机票退改规则

适用范围

凡在2021年1月6日(含)前购买876票证(包括里程兑免客票),行程涉及北京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含)至2021年2月28日(含)的客票。

退改规则

(一)退票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3月31日(含)前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注: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手续费补退

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且在2021年1月5日(含)至2021年1月6日(含)已办理完成退票,收取的退票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其他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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